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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就医须知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11月20日

1、五县二区(邳州、新沂、睢宁、沛县、丰县及铜山区、贾汪区)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来我院住院,须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由主治医生开具“病情诊断证明”(在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台”盖章)后,在住院14天以内及出院前到相应县、区农合办办理转诊证明。

2、符合急危重症的病人可于住院14天以内及出院前由接诊医生开具“急危重转诊单“及”病情诊断证明“,直接到我院住院处农保补偿专用窗口办理转诊证明。五县及铜山区、贾汪区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出院后可直接在我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3、凭农村合作医疗本、卡、户口簿、身份证、转诊证明原件以及押金条、出院记录(出院记录须由医生签上“患者与身份证一致”字样)在住院处农保补偿专用窗口直接领取住院医疗补偿费用。

4、代领补偿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补偿单上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5、补偿费用需登记在农村合作医疗本上。

6、正常、非正常转诊的病人全部在本院结算。(铜山区外伤病人须回乡镇卫生院开具“入户调查表”、“稽查笔录”;其余各县、区病人须到相应合管办开具“外伤证明”)

7、凡工伤、中毒、车祸、事故、自残、流产、保胎等均不在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