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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在临床师资队伍中开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5年7月7日

南中医大人字〔2015〕23号

各有关部门,各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人员的教育理论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14〕39号)、《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所有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临床师资队伍中开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岗前培训工作是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有序地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15年度预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内容

岗前培训合格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江苏省教育厅明确要求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统一培训的课程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总学时不少于110学时。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有关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②任中级卫生职务后,担任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不含临床带教)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前培训报名时应该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已在学校教务处备案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日历》(附件2,此教学日历应有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签章)复印件供报名时审核,上述材料不得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申请免修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有关规定,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其中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带有“师范”字样)以及本科期间两门课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带有“教育”字样) 以及在读期间两门课成绩单复印件。免修须本人申请,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

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9月至11月进行。根据报名审核情况,我校将协调各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所在城市的培训点具体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在当地进行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具体培训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培训质量,学校对岗前培训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病事假超过30课时者或未经批准擅自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须在第二年重新培训方可考试。

五、报名审核须交材料

请有关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明确专人负责报名工作,7月15日(星期三)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单位的《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预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附件3),电子档发送至liminnju@163.com

2.临床技术人员的个人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临床技术人员在学校教务处备案过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日历》复印件。

学校将组织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参与岗前培训及考试。我校将会向各有关医院反馈资格审核结果,并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送至相关培训点。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25-85811051,工作联络QQ群:172932375。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210023。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名单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日历

3.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预审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