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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组建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3年5月31日

苏中医综〔2013〕19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壮大高层次中医药文化专业人才队伍,为江苏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不断推动中医药文化工作水平提升,经研究,省中医药局决定组建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学术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遴选对象

    从事中医药文化管理、理论和学术研究、教育、科普以及其他中医药文化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中医药文化相关工作情况;

    (三)身体健康,能够确保参与中医药文化相关工作;

    (四)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

    1、享受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

    3、省级以上中医药文化相关领域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

    四、遴选方式

    (一)本次专家库组建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积极参与中医药文化相关工作的人员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二)人员推荐无名额限制,推荐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严格保证推荐专家人选的质量;

    (三)各地中医药机构推荐人选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市卫生局统一汇总上报省中医药局;省直中医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其他相关单位(中医药系统外)可直接申请;

    (四)符合遴选条件、确无单位隶属关系的个人,可直接申请;

    (五)省中医药局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本着有利于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的目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库成员人选,对通过审查、公示、确认的人员将正式列为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成员。

     五、专家库职能

    (一)根据工作分工,专家库拟设管理组、理论和学术研究组、教育培训组、科普宣讲组、科普作品创作组、策划推广组、国际交流组等,其他未尽组别将视工作需要及时补充;

    (二)专家库成员主要参与省中医药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有关中医药文化的咨询、科普、培训、评估、检查等工作。

    (三)今后省中医药文化相关工作确需有关专家参与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合理安排。

    (四)省中医药局将通过广泛征集、严格遴选、规范入库、定期更新等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文化专家库。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完成《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表》和《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成员人选自荐表》(见附件1、2,可在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由相关单位盖章后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同时上报);

    (二)推荐单位和个人须在推荐表中注明推荐人选参与的组别;

    (三)所有推荐人选均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符合遴选条件、具备中医药文化相关专长的有效资料;

    (四)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州市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办公室  马传卫

    联系电话:0516-83902001

    电子邮箱: mcw221@126.com

     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成员人选自荐表.doc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3年5月2日